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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

发表日期:2016-06-14 16:29:54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被阅读[]次

一、学校全称: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(国标代码:13258,湖北招生代码:4337)

二、学校地址: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,邮编:432000。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,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。京广、汉渝铁路,京广高铁,京珠(京港澳)、汉十(福银)、武荆(沪蓉)高速公路,107、316国道贯穿孝感市,交通便捷。

三、办学类型及层次:独立学院,本科。

四、招生计划: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。

五、招生专业:

本科:经济学、经济学(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)、法学、市场营销、汉语言文学、英语、英语(商贸英语方向)、广告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、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物联网工程、软件工程、建筑学、土木工程(道路桥梁方向)、土木工程(建筑工程方向)、工程造价、城乡规划、生物工程、环境科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应用化学、自动化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。

专科:电子商务、市场营销、会计、物流管理、建筑设计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工程造价、工程测量技术、计算机应用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。

六、学习形式:全日制。

七、录取规则:

1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,在各省(市、区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实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

2、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,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,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
3、按各省(市、区)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%以内。

4、按照“考生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顺序”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。

5、除外语类专业外,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。

6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
7、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。

8、录取时,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;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
9、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考成绩,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。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%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%合计后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。

10、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,调到生源好的省(市、区)录取考生。

八、学费标准: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。

九、助学措施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院综合奖学金、勤工助学、贫困生生活补助等。

十、毕业文凭及学位:学生学完规定课程,成绩合格,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、专科毕业证书,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。

十一、招生咨询: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,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。

招生咨询电话:0712——2345015、2345025、2345035、2345919

传真:0712——2345090

招生咨询QQ:4000084337

微信名称:湖工新院招生

微信号:hgxyzs

联系人:刘老师、孙老师、周老师

网址:


 

(作者:zs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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